合并標價誤導消費 監管部門出手整治

近日,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對某充電設施運營企業電動汽車充電費用標注不規范的行為進行查處并督促整改。整改后,該充電設施運營企業的服務費降幅約39%,市民充電費用明顯降低。
市場監管部門調查發現,該充電設施運營企業為簡化流程,將本應分別標注的電費(0.568元/度)和服務費(0.632元/度)合并標注為1.2元/度,掃碼界面僅顯示單一價格。此舉導致消費者無法區分電費和服務費,違反了明碼標價的規定,存在價格信息不透明問題,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
隨后,市場監管部門約談該充電設施運營企業并解讀相關法律法規。該企業在規定時限內及時改正違法行為,在充電界面標注電費(0.568元/度)和服務費(0.386元/度);將服務費從0.632元/度降至0.386元/度,降幅約39%。
鑒于該充電設施運營企業初次違法,危害后果輕微,在收到責令改正通知書后迅速整改到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實施“四張清單”推進包容審慎監管規定》第七條第一款免罰條件的規定,市場監管部門對該充電設施運營企業作出不予行政處罰決定。
漯河日報全媒體記者 齊國霞 通訊員 路可 周蘇南
校對 王麓棣
統籌 周鶴琦
審讀 李 勝